|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乌拉特前旗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乌拉特前旗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项目编号:F****************,标段名称:“大佘太镇红明村“1+1+N”智慧农业物联网融合应用体系”,标段编号:F**********************,现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中的“综合实力”做出如下澄清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综合实力”: 1、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得2分(注:提供相关合作证书或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由行政许可单位颁发的农业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现澄清变更为: 1、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得3分(注:提供相关合作证书或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由行政许可单位颁发的农业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全部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澄清文件正文及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澄清文件正文及附件,本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国盛诚安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