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CS]******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南安市市区交通标志标线施划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1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4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技术评分部分项目“施工设备(2)”中的描述内容:“供应商必须配备有专门用于本项目的划线设备,具有放样设备得1分、底漆高压喷涂机得1分、划线机得1分,满分3分。 备注:供应商配备设备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进行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供应商必须配备有专门用于本项目的划线设备,具有放样设备得1分、底漆高压喷涂机得1分、划线机得1分,满分3分。 投标响应文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相关原件备查: ① 设备为供应商自有: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凭证,以及反映设备实物现状的彩色照片(提供网络图片不予认可); ② 设备为租赁取得:须提供设备第三方产权证明、反映设备实物现状的彩色照片(提供网络图片不予认可);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延续不少于 2 年。若提交的租赁合同期限无法完整覆盖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供应商可同步提交正式承诺函,承诺将提前完成续租,保证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该设备租赁不间断、正常投入本项目使用。 注:佐证材料不全、照片为网络下载图片、租赁期限不满足要求且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本项相应内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南西路**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号金贸大厦A幢**9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承玺
电话:****-********、**********5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