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KCSJJPSZDJ****[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荣昌实验学校新建高中科创楼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荣昌实验学校新建高中科创楼项目勘察设计”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 1 我单位勘察资质为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提问 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派驻专职设计现场代表,全程驻场直到项目完工。我们认为这个要求既没法规依据,也和项目规模不匹配,更没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人员情况,等于直接把很多人员不多但技术合格的民营单位挡在门外,具体异议如下: 1.超出法定要求,没有上位法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施工前交底、施工中及时解决设计问题。不管是国家条例、行业规范还是重庆本地规定,都没有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全天候、全过程专职驻场到竣工。 设计单位的核心责任是出合格图纸、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及时响应现场问题。强制要求全程驻场,属于额外加担子,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2.和项目规模、难度完全不匹配,属于超标要求。本项目就是一栋****㎡的5层科创楼,体量小、结构常规,既没有复杂超限设计,也没有特殊施工难点,常规的节点到场、巡场答疑、随叫随到完全能满足现场需求。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条件和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就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么小的项目硬要全程驻场,明显是小题大做、脱离实际。 3.强制专职驻场直接抬高民企门槛,实质排斥中小潜在投标人。中小民营设计单位普遍人员精简,核心技术人员都是一岗多责、同时兼顾多个项目,根本没有富余人员专门脱产长期驻一个项目。要求专职人员从头驻到尾,等于把一个人牢牢钉在这个小项目上,算上人员工资、差旅食宿、现场管理,这笔成本很可能比项目设计利润还高。这种按大院人员配置定的门槛,直接把规模小但能力合格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本质就是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也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不符。 4.多项严苛条件叠在一起,民企参与空间被压得很窄。最低价评审+异常低价严审+无偿全程驻场,三个条件凑在一起,形成了很明显的筛选效果:报低了容易被否,报高了中不了,外地民企还要多扛一笔驻场成本。对本来利润薄、抗风险弱的民营企业来说,要么硬扛成本赌一把,要么干脆放弃不参与,无论哪种都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充分竞争。 5.常规灵活服务模式完全够用,没必要强制无偿驻场。设计现场配合有成熟的行业惯例,通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关键节点到场、隐蔽验收、定期巡场、随时远程答疑、特殊问题随叫随到,完全能覆盖本项目全部需求,也是绝大多数中小项目通用的做法。强制小型项目无偿全程驻场,既没必要也不经济,更不符合中小企业经营实际。如果确实要求驻场,就应该单独核算、追加对应服务费用,不能让投标人白扛这份成本。 请针对驻场条款逐条答复: (1)要求设计单位全程专职驻场到竣工,具体依据的是哪条法规、规范或政策? (2)请正面说明,对****㎡的普通五层单体建筑,强制全程驻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哪里? (3)如果没有合法依据,能不能取消全程专职驻场,改成“关键节点到场+定期巡场+远程随时答疑+专项问题按需到场”的常规模式?如果坚持要驻场,会不会在合同价外单独追加驻场人员服务费? 请对以上所有问题逐条实打实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回避、不要含糊,真正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答:此条有修改,见补遗 提问 3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派驻专职设计现场代表,全程驻场直到项目完工。我们认为这个要求既没法规依据,也和项目规模不匹配,更没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人员情况,等于直接把很多人员不多但技术合格的民营单位挡在门外,具体异议如下: 1.超出法定要求,没有上位法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施工前交底、施工中及时解决设计问题。不管是国家条例、行业规范还是重庆本地规定,都没有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全天候、全过程专职驻场到竣工。 设计单位的核心责任是出合格图纸、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及时响应现场问题。强制要求全程驻场,属于额外加担子,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2.和项目规模、难度完全不匹配,属于超标要求。本项目就是一栋****㎡的5层科创楼,体量小、结构常规,既没有复杂超限设计,也没有特殊施工难点,常规的节点到场、巡场答疑、随叫随到完全能满足现场需求。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条件和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就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么小的项目硬要全程驻场,明显是小题大做、脱离实际。 3.强制专职驻场直接抬高民企门槛,实质排斥中小潜在投标人。中小民营设计单位普遍人员精简,核心技术人员都是一岗多责、同时兼顾多个项目,根本没有富余人员专门脱产长期驻一个项目。要求专职人员从头驻到尾,等于把一个人牢牢钉在这个小项目上,算上人员工资、差旅食宿、现场管理,这笔成本很可能比项目设计利润还高。这种按大院人员配置定的门槛,直接把规模小但能力合格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本质就是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也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不符。 4.多项严苛条件叠在一起,民企参与空间被压得很窄。最低价评审+异常低价严审+无偿全程驻场,三个条件凑在一起,形成了很明显的筛选效果:报低了容易被否,报高了中不了,外地民企还要多扛一笔驻场成本。对本来利润薄、抗风险弱的民营企业来说,要么硬扛成本赌一把,要么干脆放弃不参与,无论哪种都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充分竞争。 5.常规灵活服务模式完全够用,没必要强制无偿驻场。设计现场配合有成熟的行业惯例,通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关键节点到场、隐蔽验收、定期巡场、随时远程答疑、特殊问题随叫随到,完全能覆盖本项目全部需求,也是绝大多数中小项目通用的做法。强制小型项目无偿全程驻场,既没必要也不经济,更不符合中小企业经营实际。如果确实要求驻场,就应该单独核算、追加对应服务费用,不能让投标人白扛这份成本。 请针对驻场条款逐条答复: (1)要求设计单位全程专职驻场到竣工,具体依据的是哪条法规、规范或政策? (2)请正面说明,对****㎡的普通五层单体建筑,强制全程驻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哪里? (3)如果没有合法依据,能不能取消全程专职驻场,改成“关键节点到场+定期巡场+远程随时答疑+专项问题按需到场”的常规模式?如果坚持要驻场,会不会在合同价外单独追加驻场人员服务费? 请对以上所有问题逐条实打实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回避、不要含糊,真正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答:此条有修改,见补遗 提问4 作为一家中小民营设计单位,眼下行业环境紧、经营压力大,每投一个标都要实打实投入人力成本,都盼着规则明明白白、竞争公平公正。认真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我们发现部分条款界定模糊、部分履约要求脱离项目实际,既容易让企业做无用功、白花投标成本,也变相抬高了民营单位的参与门槛。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号)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处理异议不得拖延敷衍、不得回避实质问题。现就相关问题正式提出异议,请贵方逐条给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用“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理解”这类话打官腔、绕圈子。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总投资****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勘察设计业绩,但没说清楚混合业态怎么算、公共建筑具体怎么界定。 我们民营企业接的项目,很多都是商住、公建搭配的综合业态,纯单一公共建筑的单体项目占比不多。如果评审标准不提前说死,我们花功夫做完标书,评标时专家口径一变就直接废标,投入的成本全打了水漂,企业根本耗不起。为了统一尺度、减少无效投入,请明确: 1.业绩是不是必须**0%是纯公共建筑?包含住宅、商业、配套的混合业态项目,只要总投资够****万,算不算有效业绩? 2.如果混合业态认可,是不是要求里面公共建筑部分单独投资也得满****万?不用的话,请说清楚混合业态具体怎么认定、怎么评审。 3.请明确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具体范围,就按这个标准评审,别临场变卦。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标评审的公平性 1.请明确本项目是不是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里业主代表有几名?是不是全程参与资格、技术、报价所有环节评审,表决权和其他专家一样? 2.本项目用的是经评审最低价法,本来就是拼合理低价、给中小企业留竞争空间。但现在招标文件有明显漏洞:项目基础设计资料给得不全、技术标没有量化评审标准、也没说清楚哪些情况直接否决,只笼统说做符合性评审。 我们民营企业人手本来就紧,做一份标书要抽核心设计人员忙好几天。基础资料不全,方案编制就没依据;标准不明确,专家随便找个“细节不到位、深度不够”的理由就能废标。这样一来,技术标完全成了“橡皮筋”,想卡谁就卡谁,很容易把报价有竞争力的单位直接剔出去,完全违背了最低价法的初衷。请明确答复: (1)逐条列清楚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的否决情形,出一份官方负面清单,哪些情况直接废标写明白; (2)会不会补发编制技术标必需的全套基础资料、场地现状资料、设计依据资料,从哪里获取也说清楚; (3)如果因为招标文件资料不全、缺失,导致我们技术方案深度不够、内容有局限,这个责任不算在投标人头上吧?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设定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算异常低价,要提交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 我们民营设计单位能报低价,靠的是扁平化管理、严控成本、合理压缩利润,是实打实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是乱降价、恶意低价。但现在招标文件没说清到底要交哪些材料、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合理”,全凭评委主观判断。搞得我们报低价怕被废、报高价中不了,左右为难,也直接挤压了民企的生存空间。 为了避免评标现场临时加要求、凭感觉否决,也让我们企业敢报价、报得踏实,请一次性把要求说全: 1.低价合理性说明,是不是必须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完整费用测算明细? 2.是不是必须附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要的话,请明确必须配哪些岗位、多少人,人工成本要算到哪些明细项。 3.除了上面这些,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哪些东西缺了直接废标,请全部列出来,统一评审尺度。 4.我们靠自身技术积累、内部管理降本、合理压缩利润、盘活现有资源这些市场化方式实现的低价,能不能作为合理低价的有效依据? 答: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1)业绩是否必须**0%纯公共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混合业态能否认定? 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范围 根据行业通行标准,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评审 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具体成员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否决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补充资料见本通知补遗部分附件。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5 作为一家中小民营设计单位,眼下行业环境紧、经营压力大,每投一个标都要实打实投入人力成本,都盼着规则明明白白、竞争公平公正。认真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我们发现部分条款界定模糊、部分履约要求脱离项目实际,既容易让企业做无用功、白花投标成本,也变相抬高了民营单位的参与门槛。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号)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处理异议不得拖延敷衍、不得回避实质问题。现就相关问题正式提出异议,请贵方逐条给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用“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理解”这类话打官腔、绕圈子。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总投资****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勘察设计业绩,但没说清楚混合业态怎么算、公共建筑具体怎么界定。 我们民营企业接的项目,很多都是商住、公建搭配的综合业态,纯单一公共建筑的单体项目占比不多。如果评审标准不提前说死,我们花功夫做完标书,评标时专家口径一变就直接废标,投入的成本全打了水漂,企业根本耗不起。为了统一尺度、减少无效投入,请明确: 1.业绩是不是必须**0%是纯公共建筑?包含住宅、商业、配套的混合业态项目,只要总投资够****万,算不算有效业绩? 2.如果混合业态认可,是不是要求里面公共建筑部分单独投资也得满****万?不用的话,请说清楚混合业态具体怎么认定、怎么评审。 3.请明确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具体范围,就按这个标准评审,别临场变卦。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标评审的公平性 1.请明确本项目是不是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里业主代表有几名?是不是全程参与资格、技术、报价所有环节评审,表决权和其他专家一样? 2.本项目用的是经评审最低价法,本来就是拼合理低价、给中小企业留竞争空间。但现在招标文件有明显漏洞:项目基础设计资料给得不全、技术标没有量化评审标准、也没说清楚哪些情况直接否决,只笼统说做符合性评审。 我们民营企业人手本来就紧,做一份标书要抽核心设计人员忙好几天。基础资料不全,方案编制就没依据;标准不明确,专家随便找个“细节不到位、深度不够”的理由就能废标。这样一来,技术标完全成了“橡皮筋”,想卡谁就卡谁,很容易把报价有竞争力的单位直接剔出去,完全违背了最低价法的初衷。请明确答复: (1)逐条列清楚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的否决情形,出一份官方负面清单,哪些情况直接废标写明白; (2)会不会补发编制技术标必需的全套基础资料、场地现状资料、设计依据资料,从哪里获取也说清楚; (3)如果因为招标文件资料不全、缺失,导致我们技术方案深度不够、内容有局限,这个责任不算在投标人头上吧?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设定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算异常低价,要提交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 我们民营设计单位能报低价,靠的是扁平化管理、严控成本、合理压缩利润,是实打实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是乱降价、恶意低价。但现在招标文件没说清到底要交哪些材料、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合理”,全凭评委主观判断。搞得我们报低价怕被废、报高价中不了,左右为难,也直接挤压了民企的生存空间。 为了避免评标现场临时加要求、凭感觉否决,也让我们企业敢报价、报得踏实,请一次性把要求说全: 1.低价合理性说明,是不是必须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完整费用测算明细? 2.是不是必须附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要的话,请明确必须配哪些岗位、多少人,人工成本要算到哪些明细项。 3.除了上面这些,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哪些东西缺了直接废标,请全部列出来,统一评审尺度。 4.我们靠自身技术积累、内部管理降本、合理压缩利润、盘活现有资源这些市场化方式实现的低价,能不能作为合理低价的有效依据? 答: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1)业绩是否必须**0%纯公共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混合业态能否认定? 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范围 根据行业通行标准,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评审 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具体成员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否决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补充资料见补遗。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6 提供的低价合理性说明认还是不认,不认没必要杀低价 答:本项目在招标文件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最高限价的**%。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7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明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8 请提供设计任务书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9 请提供地形图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招标文件中“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高中科创楼1栋,项目共5层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涵盖高中教室、科技室、实验室及相应功能室,配套教师办公室等。”“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配套全部二次深化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供配电系统(含变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kV外线电源及电力通道、电缆管沟等)、暖通、消防、节能、室内外管网、绿色建筑、BIM信息化模型、智能化系统(校园有线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学、IP广播、安防监控、智能灯光、室内声学、体育工艺、专业灯光、专业音响等设备通道预留及点位预留)、海绵专篇、校区道路及相关设施、园林景观、弱电、外装饰、所有室内装修(含末端设备点位预留)、幕墙、标识标牌、三维仿真模型图、大门、运动场、平场及附属工程、高边坡、深基坑、高回填、挡墙(含高于8米的高挡墙)、生化池、门窗、气体灭火、抗震支架、钢结构雨棚、栏杆,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项目评审手续办理(含提供审批部门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等)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设计人不得以专业不熟、工艺复杂等理由推诿、拒绝上述范围内的任何设计工作。因发包人功能调整、现场实体条件变化产生的设计变更服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设计相关费用。”招标范围中有运动场和挡土墙,和工程规模不一致,请明确占地面积、用地面积、红线范围、规划指标、容积率、绿地率等参数。不然一个单体房建设计,为什么有运动场 答: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包含科创楼主体建筑及配套的室外运动场、挡墙等附属设施,属于科创楼的配套工程。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提问**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玉带路**5号。该地方已经建设完成,没有位置可以修建新的建筑,请提供准确的建设地址和红线位置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招标文件中技术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提供规划指标表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招标文件中技术方案要求“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请提供周边环境资料及地形图、规划图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招标文件规定“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含初勘和详勘);”“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请问方案都没确定的情况下,如何提交地勘报告?还是你们已经确定了初步方案,只是没有提供给大家。只有某些设计院有方案。请合理设置工期,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方案。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荣昌发改委到底懂不懂专家评审专业怎么抽取哦,监理专业抽施工专业,8月份有几个监理开标抽了施工监理 答:与本项目无关问题,不予回答。 提问** 本项目是设计项目,建议按规定抽取专业的设计专家.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设计类项目按规定抽取设计专业专家,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提问** 设计人员驻场办公室谁负责?驻场时间要求直至工程完工,施工阶段也要在,那是设计人员还是施工员。修改不合理条款。 答:此条有修改,见补遗 提问** 请提供可研报告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红线图都没有就要求出技术方案?我觉得学校那几个教学楼可以拆了,重新修,不会因为我的技术方案位置不对废标啥。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请提供红线图和地形图。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现在地形红线都没有,怎么写技术方案,乱编?评标的时候又以总平面图布置不合理否决投标。某些设计院拿到了前期资料布置就非常合理。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业绩要求的公用建筑,哪些建筑属于公用建筑?厂房加办公楼属不属于? 答: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2-****),厂房(工业建筑)不属于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即使是“厂房加办公楼”的混合体,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 本项目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常情况下,这种方法侧重于价格和资格符合性,技术部分通常只进行“合格/不合格”的符合性审查。本次招标列出了非常细致的综合性评审要素,并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性评审,我们潜在投标人有理由相信你们已经前期做好了设计文件,并以此来作为控标条件,若要做到公平公正,为什么不取消掉技术部分? 答: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渝发改规范〔****〕9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应当设置报价评审,可以设置商务评审,鼓励不设置技术评审”。其中“鼓励不设置”并非“禁止设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技术评审。 本项目设置技术评审(合格性评审),是基于项目包含实验室、高边坡、BIM等专项设计内容的实际需要,旨在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技术评审仅为合格性评审(满足/不满足),不进行打分排名,不改变“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价格为主导的评审原则。 提问** 请招标人明确并尽快提供本项目已有的全部前期基础资料清单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综合图(水、电、气、通讯等) 场地地形图(电子版) 气象、水文及地质初勘资料(如有) 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及结构资料 若上述资料暂时无法提供,请明确告知: 各项资料的具体提供时间节点。 在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投标人应如何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方案编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应如何界定? 望尽快予以答复,谢谢!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设计方案)的评审标准设置过于主观、模糊,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客观判定依据,涉嫌赋予评标委员会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 事实与理由: 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关于技术部分(设计方案)的评审标准仅表述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满足/不满足。综合评判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须注明详实理由。” 评审标准不明确,违反公平原则: 该条款未列明任何具体的、可量化的评审子项(如总图布局、功能分区、技术经济指标等)及对应的合格条件。“综合性评审”及“满足发包人要求”属于高度主观的表述,缺乏客观、统一的衡量尺度。 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导致不公正结果: 由于合格标准模糊不清,在实际操作中,评标专家可仅凭个人主观偏好轻易否决任何一份投标文件。这极易导致技术评审环节沦为操纵投标人“生死”的工具,排斥了具备实际履约能力但非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严重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投标人无法有效响应: 模糊的合格标准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招标人的真实需求,无法有针对性地编制技术方案,投标工作具有极大的盲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且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答:本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技术评审采用合格性评审(满足/不满足),技术评审中“综合评判不满足”的须注明详实理由,评分标准未设置量化分值。 提问** 在无任何前置图纸前提下,设置严苛技术暗标、页数限制、全套专项设计评审要求,属于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 事实: 尚无场地、功能基础图纸,却强制要求技术部分包含勘察纲要、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实验室声学、体育工艺、高边坡、海绵、BIM、幕墙等全套专项内容,同时限制总页数≤**0 页、禁止彩色、无页码等苛刻暗标要求。 无图纸支撑下,投标人无法结合本项目真实场地做针对性技术论证,只能套用通用模板,无法体现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技术措施,技术评审失去区分度,优质设计单位无法展示针对性方案,构成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技术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诉求: ① 待全套场地、功能图纸发放后,再启动完整技术方案编制评审; ② 同步放宽技术文件页数、图表色彩、页码等不合理限制,允许投标人结合地块图纸完整展示专项技术图纸与分析图。 答: (1)关于无图纸编制技术方案 补充资料见附件 (2)关于技术文件页数、暗标等限制 本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页数限制、暗标要求等均为示范文本的标准条款,旨在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防止评委识别投标人身份),并非针对本项目的不合理限制。 提问** 项目仅挂招标公告,无任何场地图纸、规划条件图、校方实验室使用需求文件、周边管网、地质原始资料。但招标文件将勘察纲要、全套设计方案作为技术评审否决项,要求完整论证勘探布置、建筑布局、实验室工艺、高边坡处理、BIM 专项等内容。 无基础图纸情况下,投标人无法准确判断场地尺寸、高差、边坡范围、地下管线走向、实验室荷载 / 通风 / 排污要求,只能凭空估算编制技术方案,所有勘察布孔、平面规划、专项设计均与实际现场脱节,技术方案失去评审意义,评审结果不客观、不公平。 同时招标文件约定所有因场地现状、功能调整产生的勘察补勘、设计变更全部不计费,招标人前期资料缺失造成的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权责严重失衡。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红线、场地地形图、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诉求: ① 立即补充发放本项目用地红线图、1:**0 场地现状地形图、地块控规指标、周边地下管线探测资料、高中科创楼各实验室功能工艺需求文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全套基础图纸及技术资料; ② 若资料补充时间距离投标截止不足 ** 日,顺延投标截止日期,给予投标人充足时间重新编制真实可行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 ③ 合同条款增加约定:因招标人前期图纸、基础资料缺失 / 不实导致补勘、重大设计变更,相应勘察、设计费用据实增加,不计入原有包干总价。 答:补充资料见附件 提问** 未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本项目必备基础设计前置资料,请提供: 1.请提供项目矢量红线地形图(含 CAD 矢量版本,用地红线、现状地形标高、现状建构筑物、现状道路、管网、绿化、市政配套完整图层)。 2.原有校区现状图纸。 3.招标范围包含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IP 广播、安防、声学、专业灯光、气体灭火坑等设计,缺少功能参数,请提供功能任务书、各实验室专项技术标准。 4.效果图张数有无要求? 5.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招标文件得知:低价选取,还需要技术部分文件? 7.招标文件未表达商务/报价/技术占比分值,请明确。 答: (1)效果图张数有无要求? 招标文件未对效果图张数作出具体数量要求。建议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需要合理提供,以能清晰表达设计意图为宜。 (2)低价选取为何还需要技术部分? 本项目技术评审为合格性评审,旨在确保投标人具备基本技术能力。所有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最终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中标。技术评审不参与打分排名,不影响“低价者得”的核心原则。 (3)商务/报价/技术占比分值?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评审为合格性评审(不占分值),报价为唯一竞争性评审因素。不存在分值占比的问题。 二、补遗部分: (一)取消设计现场代表驻场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6条“其他要求”中“①设计现场代表”相关内容删除,同步删除专用合同条款**.3.1中关于设计现场代表派驻及违约金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无需就此项进行承诺。 (二)补充资料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更改为 **** 年 9 月 8 日 9:**。 注:以上文件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内容为准,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方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 6 年 8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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