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湖北省宜都市陆城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花庙泵站更新改造)自动化控制及保护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标段编号:YDA******-******-**)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1)企业业绩 提问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营业收入、项目合同规模等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中小企业。财政部官方指导性案例明确:业绩设置固定金额加分门槛,实质通过项目营收规模筛选供应商,对小微企业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本项目最高限价仅**1.8万元,大量**-**万小型泵站、灌区、闸门自动化项目技术内容、施工调试要求与本项目完全一致,小微企业具备同等履约能力,但因合同额不足**万无法得分,人为拉大大小企业分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歧视小微企业。 回复1:此项评分已作调整,详见澄清文件。 提问2:文件仅表述“水泵及自动化业绩”,未明确定义覆盖范围,未列明是否包含灌区自动化、泵站在线监测、闸门自控、排水泵站PLC系统、泵房电气二次改造。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同一合同有的计分、有的不计,评审标准不统一,存在人为操控空间。 回复2:水泵及自动化业绩是依据本项目需求设定的,与本项目履约相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体系认证 提问:本项目工作内容仅为泵站自控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水利运维,无软件自主研发、涉密数据存储、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水利行业无强制要求投标人持有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两项认证与合同履行无关联;多地财政投诉处理案例认定,叠加无关体系证书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中小企业,抬高小微企业投标取证成本。 回复:依据泵站自动化项目的特殊性:本项目工作内容虽不含纯软件自主研发业务,但包含控制软件的二次开发、系统集成和后续运维升级,这些环节均涉及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认证证书是对投标人在相应领域管理能力的客观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存在直接关联,并非无关联的证书叠加,且已设置为评分项而非资格门槛,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企业实力: 提问1:文件仅要求“泵站控制系统软著”,未限定软件功能、所属领域,通用工业组态软件、非泵站类自控软著均可得分,未要求软著为投标人原始自主取得,受让、外购证书同样计分,无法真实体现企业泵站系统开发、调试能力,评审标准不清晰。 回复1:虽未在评分标准中逐项列举软件功能,但有明确为“泵站控制系统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泵站控制系统相关”这一词足以将通用工业组态软件、非泵站类自控软件排除在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明,受让方式取得的著作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投标人原始自主取得或受让证书同样计分。 提问2:“售后星级证书”无国家、水利行业统一强制评定标准,全部为第三方商业有偿发证,评级规则各家机构互不统一,证书无法客观衡量本地抢修、2小时到场、质保维修等实际履约能力;根据政府采购监管口径,商业售后星级证书不属于法定权威资质,作为加分项变相排斥无力办理高价认证的小微企业。 回复2:此评分项已删除,详见澄清文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9月8日9时**分。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 招标代理: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