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 S******************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索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S******************1(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嘉晟瑞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索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那曲市索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对《招标文件》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业绩确定时间标准统一设置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对《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附表后括号内注明的“不适用”现已经删除,投标报价格式仍以此为准。 3、初设文件现已补充上传。 4、对《招标文件》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设计资质要求统一设置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5、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不变。 6、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9企业助廉守法的承诺后面增加了“格式自拟”。 7、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嘉晟瑞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3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