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资格评审标准同步修改:将原“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新增“项目管理班子: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造价员1名,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班子成员无需提供资格证书材料或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仅需明确班子成员配备标准及岗位安排。”。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4“企业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合同签订时间****-**-**及之后 2、 单项合同额 **0万元及以上 3、 具有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4、 业绩竣工时间****-**-**及之后每条业绩得3分备注:上3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每项加3分,满分9分”修改为“企业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项合同额 **0万元及以上 2、 具有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3、 业绩竣工时间****-**-**及之后每条业绩得3分备注:上3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每项加3分,满分9分”。 4、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格式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