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 S******************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S******************1(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索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4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条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管理人员条款,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高级职称。(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内容变更为: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 2、由于本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变更,原报名截止时间为:****年8月**日**时**分,现报名时间变更为:****年8月**日**时**分。 3、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不变。 4、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立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6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