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修改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货物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为 **0万元或以上的 中试基地智能化系统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3 分。修改为: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货物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为 **0万元或以上的 化工工程智能化系统 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3 分。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信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2)☑类似项目业绩(2 分)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货物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 **0 万元或以上的中试基地智能化系统业绩,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修改为:(2)☑类似项目业绩(2 分)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货物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 **0 万元或以上的化工工程智能化系统业绩,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3、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为:****年**月**日**时**分,现统一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