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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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沙江银江水电站机电物资仓库、防汛物资仓库及危废品仓库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通知 (编号:**2)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经招标人研究,现对质疑进行答复,同时对招标文件作修改,具体如下。
质疑:技术负责人业绩是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近3年业绩还是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负责人近5年业绩为准? 答:技术负责人业绩是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近3年业绩为准。
质疑:因该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于典型的「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商务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 年版)》同样将「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条件」列为违规情形,禁止将无关资质作为投标或加分条件。 答:1)本项目属于银江水电站的附属工程。故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2)取消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相关条款。 3.根据以上澄清,需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的技术负责人“(2)近5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项目验收证书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具有1项单跨跨度**m以上或建筑面积****㎡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库房或仓库工程等项目主要人员经历的得0.5分,本项最高0.5分”修改为“(2)近3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项目验收证书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具有1项单跨跨度**m以上或建筑面积****㎡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库房或仓库工程等项目主要人员经历的得0.5分,本项最高0.5分”。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中“商务部分:** 分;技术部分:** 分;投标报价:** 分”修改为“商务部分:9分;技术部分:** 分;投标报价:** 分”。 (3)取消“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分)企业资质(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条款,并调整商务评审分值为9分。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分)施工组织设计(5分)对有效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3-5分,良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5分”修改为“2.2.4(2)技术评分标准(**分)施工组织设计(6分)对有效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4-6分,良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以上修改详见本通知附件,以上修改不涉及重大变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附件:金沙江银江水电站机电物资仓库、防汛物资仓库及危废品仓库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版-**2)
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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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