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运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钦州港域金谷港区勒沟作业区1号2号泊位江海联运改造工程移动式装船皮带机采购安装项目招标 文件澄清公告(一) 项目 招标编号:E****************/QZW-JSB-ZB********9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钦州港域金谷港区勒沟作业区1号2号泊位江海联运改造工程移动式装船皮带机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 文件》 (项目招标编号:E****************/QZW-JSB-ZB********9)作如下澄清 , 若招标文件原有条款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一、 原 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7.6.1项 约定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 现 修改为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的条款均以此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 招标人: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 6 年 8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