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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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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G3-******-BJC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标项一: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期限和地点
(范围)
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服务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注:若采购人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有非中标供应商的任务量且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需在协议周期内先完成非中标供应商的任务量后才能执行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服务)
2.交货地点:贺州市人民医院本部及其分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3年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与评估,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法乱纪或不诚信行为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终止合同。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6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二)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中标单价为准,但费用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中药配方颗粒使用量结算以“月”为单位,每月结束后至次月**日前,中标供应商需将单据装订成册按采购人有关程序及时报账。采购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核算中药配方颗粒实际结算金额。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经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核对无误且医院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将货款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账号。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的,采购人可追究违约责任并暂缓资金结算,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四)质保期 所供药品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配方颗粒总有效期不足1年的验收入库的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药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并按与采购人确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提供质量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并按供货批次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报告书。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单要求及时将药品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若采购人订单所列品种中标供应商暂不能提供,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后**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
4.药品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接受采购人或药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密封并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认定为假、劣药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临近有效期药品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调换。年终盘点损耗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中标供应商对投入的设备每月进行巡检保养和维护,出现故障时,电话指导不能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更换设备。
9.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得无故不予配送,不配送及退货一季度累计三次以上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中标供应商须配置专人负责产品全流程质量跟踪管理,按采购人需求主动开展日常巡检、问题处置、技术答疑等全项售后服务。
(六)验收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由采购人对药品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验收不合格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承诺对应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考核(见本章附件1),半年考核一次,若评级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且视为是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4.每次计划送达时,由采购人派专职人员对药品进行初步验收,采购人核实好药品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并签好单据。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现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退货。
5.验收方式:现场清点检查。
6.验收程序: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验收内容:每批配送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
8.履约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检查来货与原始凭证的货源单位、药品品名、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要查明原因。
(2)等级规格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等级检查药品等级规格是否与所签合同要求一致。
(3)外观性状:观察药品形状,是否受潮、结块、破损等。
(4)包装检查:包括包装完整性、清洁度、有无水迹、霉变等及其它污染情况,凡有异样包装应单独存放,以便查明原因。
(5)每批配送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如无法提供,采购人将不予验收。
(6)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投标文件及合同所规定的规格、质量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中标供应商组织验收工作。
(七)投标报价
1.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价控制价内提供本章“采购需求”的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统一按折合成每克饮片的重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药品(含药方颗粒原材料)、包装费、检测费、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人员费用、自动化调剂设备的投入及后续维护、配发服务、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导致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
3.投标报价为按折合每克饮片的报价,供货时,按中标供应商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货款。
4.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其中类别为“集采”的药品以各厂家各自的国家集采价格为限价(不参与价格分评审)。“非集采”的药品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本标段“非集采”药品报价综合单价作为价格分评审。
(八)其他要求 1.除本章附件清单目录内的配送品种以外需要新增配送品种的(药品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新增品种价格需与采购人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配送。
2.已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的品种,如集采中选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3.本次采购的本章“采购需求”的药品中,如在服务期内被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的,按集采中选价格进行结算。
4.服务期内,所有被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的品种,必须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进行交易。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本项目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6.
删除
2 标项一: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期限和地点
(范围)
1.合同履约期限:3年。 (若采购人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有非中标供应商的任务量且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需在协议周期内先完成非中标供应商的任务量后才能执行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服务)
2.交货地点:贺州市人民医院本部及其分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3年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与评估,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法乱纪或不诚信行为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终止合同。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6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二)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中标单价为准,但费用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中药配方颗粒使用量结算以“月”为单位,每月结束后至次月**日前,中标供应商需将单据装订成册按采购人有关程序及时报账。采购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核算中药配方颗粒实际结算金额。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经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核对无误且医院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将货款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账号。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的,采购人可追究违约责任并暂缓资金结算,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四)质保期 所供药品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配方颗粒总有效期不足1年的验收入库的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药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并按与采购人确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提供质量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并按供货批次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报告书。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单要求及时将药品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若采购人订单所列品种中标供应商暂不能提供,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后**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
4.药品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接受采购人或药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密封并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认定为假、劣药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临近有效期药品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调换。年终盘点损耗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中标供应商对投入的设备每月进行巡检保养和维护,出现故障时,电话指导不能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更换设备。
9.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得无故不予配送,不配送及退货一季度累计三次以上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中标供应商须配置专人负责产品全流程质量跟踪管理,按采购人需求主动开展日常巡检、问题处置、技术答疑等全项售后服务。
(六)验收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由采购人对药品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验收不合格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承诺对应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考核(见本章附件1),半年考核一次,若评级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且视为是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4.每次计划送达时,由采购人派专职人员对药品进行初步验收,采购人核实好药品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并签好单据。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现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退货。
5.验收方式:现场清点检查。
6.验收程序: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验收内容:每批配送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
8.履约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检查来货与原始凭证的货源单位、药品品名、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要查明原因。
(2)等级规格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等级检查药品等级规格是否与所签合同要求一致。
(3)外观性状:观察药品形状,是否受潮、结块、破损等。
(4)包装检查:包括包装完整性、清洁度、有无水迹、霉变等及其它污染情况,凡有异样包装应单独存放,以便查明原因。
(5)每批配送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如无法提供,采购人将不予验收。
(6)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投标文件及合同所规定的规格、质量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中标供应商组织验收工作。
(七)投标报价
1.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价控制价内提供本章“采购需求”的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统一按折合成每克饮片的重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药品(含药方颗粒原材料)、包装费、检测费、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人员费用、自动化调剂设备的投入及后续维护、配发服务、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导致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
3.投标报价为按折合每克饮片的报价,供货时,按中标供应商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货款。
4.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其中类别为“集采”的药品以各厂家各自的国家集采价格为限价(不参与价格分评审)。“非集采”的药品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本标段“非集采”药品报价综合单价作为价格分评审。
(八)其他要求 1.除本章附件清单目录内的配送品种以外需要新增配送品种的(药品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新增品种价格需与采购人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配送。
2.已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的品种,如集采中选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3.本次采购的本章“采购需求”的药品中,如在服务期内被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的,按集采中选价格进行结算。
4.服务期内,所有被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的品种,必须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进行交易。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本项目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6.中标供应商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均必须符合《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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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二中▲三、商务要求重复出现,属于笔误,澄清后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附件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 ****** 查询)。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0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八步城东新区回建地D地块**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霞

电 话: ****-******8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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