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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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5.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文理学院****年附属工程项目(子项三)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文理学院****年附属工程项目(子项三)”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说明须明确低于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以及相应清单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简单以设备自有闲置、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等不具有实质性理由进行解释)。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质疑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原件由出具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按规定格式出具并加盖其业务专用章或公章即合法有效,无需额外加盖投标人自己的“正本”章。 质疑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结合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 质疑4: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质疑5: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6: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结合招标文件填写约定内容,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7: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8: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外,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质疑**: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须满足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特别说明中的相关要求。 质疑**: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不是。 质疑**: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经核实,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致。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如有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和线索的,欢迎向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结合招标文件填写约定内容,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投标报价”的第**条“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 “**.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对应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的“投标总报价”的“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修改为: “3.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A-**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修改为: “A-**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文理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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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