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QS**B****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足区检察院办案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8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修改为“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更正磋商文件发售期,磋商时间更正为****-**-** **:**。
更正日期: ****年8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经办人:闫老师
采购人电话:**********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号附**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丁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9
五、附件
大足区检察院办案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8.6更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