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潜在供应商:
1.采购清单备注栏“中标供应商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3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携带样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投标文件承诺完成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中标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去掉。
2.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第8条(1) 一标段:中标供应商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3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携带样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投标文件承诺完成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中标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去掉。
3.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部分 技术参数部分响应情况 评分标准栏 “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未做明确要求的可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宣传图册、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图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为 “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未做明确要求的可提供宣传图册、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图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
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澄清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澄清后的要求准备投标及后续相关工作。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