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平方米,计算口径计入了消防坡道、外挑雨棚等空间面积,现明确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不计入消防坡道、外挑雨棚等空间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规划部门的建筑面积为准。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消防坡道、外挑雨棚等。二、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图纸、发包人要求、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等以发布在“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内容为准,本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编号**2)仅对面积计算口径修改,其他不作变动。三、本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编号**2)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原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编号**1)有不一致处以本次明确的内容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