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施工1标段” 答疑澄清说明
1、原招标文件: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剩余设备采购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现变更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剩余设备采购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调整了投标文件格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