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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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襄阳东津新区长缨大道(伏牛路-楚山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襄阳东津新区长缨大道(伏牛路-楚山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 XYSZ-JSGC******SZ-********1)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 招标公告中 2.2招标范围 修改为: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调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计划工期:**0日历天。合同估算价:******9.**元。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对应内容作同步修改。 二、 原 招标公告中3.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明确)。 现修改为: 3.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明确)。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对应内容作同步修改。 三、 招标公告中 3.2主要人员要求(4)其他人员要求 修改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对应内容作同步修改。 四、原 招标公告中3. 4其它要求 修改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五、原 招标公告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修改为: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 ** 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六、原 招标公告中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修改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 原招标公告 补充: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原 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 修改为: 总承包计划工期: **0日历天, 设计周期: ** 日历天 ,施工工期: **0日历天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年2月1日。 九、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3.2.4 修改为: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万元;其中:设计费为**.******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万元;暂估价为:**.******万元。 十、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3.5.1 修改为: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 十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1.4.3(**) 补充: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二、上传初步设计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与本次修改内容相同或相冲突的表述,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湖北正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6 年7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