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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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 潜在 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宾州镇富硒肉鸽养殖产业园扩建项目 二、 项目编号:E******************1 三 、 首次公告日期 :**2 6 年 7 月 2 日 四 、 更正事项如下 :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7号 联系人:梁燕萍电话: ****-******9 六、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联合广场2号楼**1号 联系人:樊永丽 电话:****-******0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 “ 评标办法 ” 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 3、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 作 否决投标处理,明确否决的除外 】 ;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1.1 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1.8 开标验证中, 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文件内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B1.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A4.5条 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 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 安全 生产费 不按 自治区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规定费率计价 的; B1.**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包括 :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 价款 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 ; B1.1 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B1. ** ( 1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 桂建管 ﹝ **** ﹞ **号 、 桂建管〔****〕**号 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的; ( 2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 桂建管 ﹝ **** ﹞ **号 、 桂建管〔****〕**号 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的; B1.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 **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 的; B1. ** 开标时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 员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专职投标 员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B1.2 0 投标 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 其 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 (图表) 、徽标、 业绩 、荣誉或人员 姓名 以及其他特殊标记 ( 空格、空行、明显的文字错误 、序号不连续等非实质性内容 除外) 等。 B1.2 1 投标 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 部分未 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 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 编制 的。 B1.2 2 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的; B1.2 3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 1. 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 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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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