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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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川县****年重点县城地质安全综合整治**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一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勘查总价限价:**9.**万元,设计总价限价:**.**万元,合计总价限价**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补充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查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注:勘查投标报价和设计投标报价应分别满足本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其余相关时间均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金川县****年重点县城地质安全综合整治**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二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勘查总价限价:**.**万元,设计总价限价:**.**万元,合计总价限价**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补充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查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注:勘查投标报价和设计投标报价应分别满足本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其余相关时间均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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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