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CTY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昌都完全中学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昌都完全中学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 一、招标文件原有条款内容 资格业绩及商务业绩均要求: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完成1个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业绩;资格业绩、商务业绩累计共计需要提供5项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材料。 二、条款设置不合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1. 从行业实际情况分析:****‑**‑**至今周期较短,重庆市范围内****0㎡以上、单项检测费用**0万元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检测项目资源稀缺。纵观重庆市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从业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段内集齐5项纯公共建筑类达标业绩的企业数量极少,该条件大幅压缩合格投标人范围,人为抬高准入门槛,市场竞争充分性严重不足。同时房屋建筑同样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工程检测技术标准、服务能力和公共建筑检测基本一致,限定仅接受公共建筑业绩和本项目开展检测服务的实际履职需要不相匹配。 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招标人设定的资格、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违背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基本原则。 三、修改建议 建议将资格业绩及商务业绩条款修订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业绩。将公共建筑放宽为全部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充分契合行业现状,保障更多具备检测实力的单位公平参与本次投标。 综上,恳请贵单位核查本条评审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资格业绩仅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业绩,旨在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基本履约能力。商务业绩的设置是在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进一步量化比较投标人履约实力和经验,优中择优。如此设置属于合理竞争条款,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设置公共建筑作为类似业绩符合本项目自身情况。 提问二: 关于…………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请问以…………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补遗部分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分包”全款修改如下: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招标人: 昌都市教育局(昌都市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