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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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悦来镇花溪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悦来镇花溪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致招标单位:针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我方存在1处疑问并提出相关诉求,具体如下: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明确不得分包,结合本项目施工内容、专业工序划分及我方资源配置实际情况,建议改为允许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排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以上诉求望贵单位予以审议并答复,感谢贵单位理解与支持。 回复1: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要求执行。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分包:不允许分包。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直接约定工程不得分包,是否可改为允许分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回复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要求执行。
招标人:大邑县悦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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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