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河池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单位: 现将《河池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1)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一)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条内容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中第(7)项“其他要求”内容统一修改为: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合同总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中合同总金额**%中的**%或以上专门面向小型或微型企业。本次招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选择以下等方式之一参加:①小型或微型企业可直接投标或相互组成联合体投标;②中型企业投标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分包意向承诺书约定合同总金额**%中的**%或以上由小微企业承担;③大型企业投标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分包意向承诺书约定合同总金额的**%由中小微企业承担,其中合同总金额**%中的**%或以上由小微企业承担;④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约定合同总金额的**%由中小微企业承担,其中合同总金额**%中的**%或以上由小微企业承担;⑤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约定合同总金额的**%中的**%或以上由小微企业承担。 (二)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中“注:1、因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系统中为固定模版,无法修改,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所以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统一以本须知前附表1.4.1点第(7)项‘其他要求’约定内容为准。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存在以上第(4)④或(4)⑤项情况的,不得参与投标。”的第1点删除,对应更改为“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存在以上第(4)④或(4)⑤项情况的,不得参与投标。”。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第(**)分包意向承诺书(详见附件),分包意向承诺书附件重新上传,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四)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第4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显示,现澄清为:****年**月**日**时**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址:******)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 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此澄清内容为准!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河池市中医医院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号 联系人:廖家兴 联系电话:****-******6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3楼 3、联系人:陈恩松、吴德敏、杨丰歌 联系电话:****-******1 4、监督部门: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联系电话:****-******9 三、查询公告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河池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