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W4[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编号: XYNZ-JSGC******FJ-********1 各 投标人: 经研究,对 南漳县惠泽园公租房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南漳县惠泽园公租房小区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 明确通知 : 1.本项目财务要求以招标公告第3.1.3条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准,具体内容如下:“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2.本次澄清 通知 是对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未改变招标公告已发布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 变 。 3.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 “ 电子交易系统 ” 下载本澄清通知,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单位章) **** 年 7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