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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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JLFW_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三江综合管廊复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经了解,因申报的执业业绩缘故,监理行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专业多以 “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 专业为主,而施工单位人员申报的职称才有“市政工程”等细分专业。本项目为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并非施工招标项目,本条评分标准仅指向“市政工程”单一细分职称专业,与监理行业实际人才结构、项目监理服务需求不匹配,客观上形成对监理企业的不合理限制,针对性过强、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答复:该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职称”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号 联 系 人:盛竹迪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项目负责人:刘超 联系电话:****-******1 日 期:****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