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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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津区**.8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新津区**.8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发布补遗**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
修改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统一等同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二者计价口径、费用内涵完全一致。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市盛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