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机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非集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详细评审/技术参数: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技术参数”对应的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1、一般技术参数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共计****条)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分。 2、“▲”技术参数条款(共计**条)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6分。 注: ①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需按招标文件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佐证参数的,该项参数要求视为不满足。 注: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现更正为: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技术参数”对应的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1、一般技术参数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共计****条)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分。 2、“▲”技术参数条款(共计**条)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6分。 注: ①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需按招标文件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佐证参数的,该项参数要求视为不满足。 注: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更正日期:****年7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系统内的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最新版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5号**楼4号
联系方式:**********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4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