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伍家岗区花艳冲片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以本次答疑文件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0.** 元(大写:叁佰叁拾贰万壹仟柒佰陆拾元玖角玖分),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4.** 元(大写:伍万零伍佰肆拾肆元整),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6.** 元(大写:叁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壹拾陆元玖角玖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设计业绩评审内容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近五年(**** 年 6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图纸审查合格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建安费**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1分 ,最多得 3分;(上传设计合同或图纸审查合格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若申请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PPP 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 实 际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施工业绩评审内容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近五年(****年 6 月 1 日以来)以来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1分。注:(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扫描件;已完成工程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申请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PPP 等含市政公用工程)为联合体中标 ,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程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上传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7月**日9时**分”。 五、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号,电话:****-******2。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号 联系人:付杨 联系电话:****-******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云 联系电话:**********2 联系地址:宜昌市三峡企业总部4栋A座8楼
行政监督部门: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号 电话:****-******2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