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具有以下任意一个业绩的得**分,满分**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含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完成过工程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得**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2)施工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每个项目得**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3)设计业绩:****年6月1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每个项目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4、/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提供以下(1)、(2)、(3)三项业绩,三项业绩满分为**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含EPC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完成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5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2)施工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的得5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3)设计业绩:****年6月1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揽或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的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及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否则不予计分)(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4、/ 。) |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 况 (1)项目设计负责人: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2.5 分;②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5分;③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 ****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的得 2.5 分。满分 7.5 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 况 (1)项目设计负责人: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2.5 分;②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5分;③业绩:**** 年6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揽或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2.5分。满分 7.5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及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3) 项目业绩(0.0~**.0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含 EPC 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完成过建筑工程类项目,每个项目得** 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2)施工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每个项目得**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3)设计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揽或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 **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注:以上(1)(2)(3)项累计最高的分 ** 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3) 项目业绩(0.0~**.0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含 EPC 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完成过建筑工程类项目,每个项目得** 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2)施工业绩:****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每个项目得**分。(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3)设计业绩:**** 年6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揽或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个项目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及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注:以上第(1)至(2)项满分为**分,第(3)项满分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