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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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和美乡村品质提升项目-小京村、丹湾村、大京村(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现就“霞浦县和美乡村品质提升项目-小京村、丹湾村、大京村(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中第5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施工员: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请问土建施工员跟设备安装施工员为1人,还是各要求1人 答:详见“二、修改部分”第2点。 二、修改部分 1、删除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投标保证金、第⑦点的“其他形式: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修改为
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仅适用于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仅适用于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无须提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7月7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