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十堰城控紫霄组团集中供热2#能源站(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Y-******SZ-********1)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十堰城控紫霄组团集中供热2#能源站(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Y-******SZ-********1)澄清如下: 1.原“3.2.4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万元;其中:暂列金**6.**万元(含税金额,不可竞争)。2.投标人报价的总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万元。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含税****.**万元;②设计费:最高限价含税**.**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③联合试运转费含税**.**万元(属不可竞争费用);④暂列金含税**7.**万元(属不可竞争费用)。2.投标人报价的总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图纸等相关附件资料随本公告一同发出,请各投标人下载。 3.本次EPC工程不包含锅炉、环保、软化水相关设备及此类设备的配套设备零部件等。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文件及附件资料。 特此澄清。 十堰市城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