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9.5中增加了异议渠道;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2、勘察人须在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完善后的勘察方案,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勘察人方可开展勘察工作。3、勘察结果需满足设计要求,且需通过江苏省(或南京市)审图中心图纸审查,并领取审图合格意见书。4、勘察单位进场前,应对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结算时需提供原始记录表。5、本项目结算时,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工程师须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的结算工作。6、本项目勘察人须根据项目特点、勘察设计的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勘工作。”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