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汝政采-****-**2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汝阳县国有大虎岭林场****年欠发达国有林场生产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 |
| 变更为 |
| 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笔误,本项目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清单 第**0章 路面”中子目号“**2-2”钢筋中的“-a光圆钢筋(HPB**5、HPB**0)”及“-b 带肋钢筋(HRB**5、HRB**0)”的单位“kg”系笔误,正确单位应为“t”。经编制单位复核,该笔误不影响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报价文件不作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否决响应文件的依据”。请供应商根据澄清内容自行调整。 |
| 5、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其他内容不变。该澄清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不再发布澄清答疑文件,供应商根据澄清内容自行调整即可。 2、本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供应商应根据最新发布的澄清公告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带来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汝阳县国有大虎岭林场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大虎岭 |
| 联系人:武女士 |
| 联系方式:**********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洛阳全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八一路城市杰座**楼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