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误写为业绩要求进行修改,现修改为: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年度—****年度或****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二、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分)做出修改,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1、项目部组织结构健全,岗位配备合理,分工明确(需附项目部组织结构图及人员分工说明);综合比较赋分,得1-2分。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满足资格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名管理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或注册类证书)加0.5分,最高加1分。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分。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目录第四项原“项目监理简历表”修改为“项目经理简历表”;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中备注信息原“目前状况”应说明已使用所限修改为“目前状况”应说明已使用年限;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备注信息原“专业技术人员”修改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