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G1-******-GXY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陈李济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设备采购)—衔接资金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需要缴纳。
☑ 需要缴纳,相关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合格的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合格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签订合同时确定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约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 不需要缴纳。
□ 需要缴纳,相关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合格的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合格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签订合同时确定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约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2 / / 上述履约保证金的更正非实质性修改,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履约保证金描述与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履约保证金描述不一致,故更正为与合同中描述一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桐木镇雅文路2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云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滨江北路**8号裕达大厦****号
联系方式:****-******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子贵
电 话: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