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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EPCO】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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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EPCO】招标公告(工程编号:惠公易建龙门【****】**2)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作出如下更正:

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现更正为:

招标内容

3.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3.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3.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3.3公益服务保障:乙方需保留项目公共公益属性,保障市民休闲、生态科普、遗址参观等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核心用途。

招标内容

3.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3.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3.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工期(交货期)

2.运营期限:自本项目建设、调试和试经营完成,达到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运营处理能力,实际交付给运营方之日起算**年。

工期(交货期)

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年,期限起算从政府投资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开始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

2.经营权费用:项目经营权费用为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收益,以招标人对项目实际投资的建安费+施工图设计费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每年按照不得低于计算基数的3%为向招标人缴纳项目经营权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

2.经营权费用:本项目经营权费用计算基数有三部分组成:一是甲方投入运营红线范围内政府项目审定结算的总投资(不包含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二是****年1月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运营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金,三是政府在运营红线范围内前期保障经费(见附件)。以上三部分费用合计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按照不得低于计算基数的3%(含税价)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用,以上三部分的具体金额以竣工验收时签订的金额为准。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现更正为:

1.

3.

1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3.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3.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3.3公益服务保障:乙方需保留项目公共公益属性,保障市民休闲、生态科普、遗址参观等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核心用途。

1.

3.

1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3.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3.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1.

3.

2

工期要求

2.运营期限:自本项目建设、调试和试经营完成,达到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运营处理能力,实际交付给运营方之日起算**年。

1.

3.

2

工期要求

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年,期限起算从政府投资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开始计算。

3.

2.

3

报价方式

2.经营权费用最低限价:经营权费用最低限价:项目经营权费用为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收益,以招标人对项目实际投资的建安费+施工图设计费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每年按照不得低于计算基数的3%为向招标人缴纳项目经营权费用。

3.

2.

3

报价方式

2、经营权费用:本项目经营权费用计算基数有三部分组成:一是甲方投入运营红线范围内政府项目审定结算的总投资(不包含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二是****年1月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运营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金,三是政府在运营红线范围内前期保障经费(见附件)。以上三部分费用合计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按照不得低于计算基数的3%(含税价)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用,以上三部分的具体金额以竣工验收时签订的金额为准。

原“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四部分 运营合同”

现更正为:

一、项目概况及运营范围

2、乙方的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场所,实际的运营场所及范围待移交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一、项目概况及运营范围

2、乙方的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场所,实际的运营场所及范围待移交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签章确定。

二、运营要求

(一)运营标准

3、运营范围外区域:由甲方负责,可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由乙方对运营范围外的绿化、环卫等按照标准进行延伸管理,如需延伸管理,则单价按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招标确定的同类项目养护价格为准。

二、运营要求

(一)运营标准

3、运营范围外区域:由甲方负责,可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由乙方对运营范围外的绿化、环卫等按照标准进行延伸管理,如需延伸管理,则单价按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招标确定的同类项目养护价格为准,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确认。

(二)运营质量

2、综合目标:安全事故指标达标率**0%。

(二)运营质量

2、综合目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落实项目全流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宣教培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投资要求

1.乙方须按不少于甲方实际投入建安费的**%在红线范围内投资商务酒店、游客服务中心运动服务中心装修和经营,乙方投资范围为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商务酒店、游客服务中心运动服务中心的室内装修、家具、空调冷暖设备、热水设备、厨房设备、对外服务的经营物资等内容,须达到开放营业标准,所投资项目界定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乙方须在甲方对龙江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完工移交给乙方后的3个月内乙方完成约定投资达到项目正式对外开放营业状态。由于政府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等非甲方或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投资延期,投资完成时间以甲方与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总投资额,乙方需向甲方补缴甲方实际投入建安费的**%与乙方实际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场替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项目投资及项目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营业要求

1.乙方负责完成商务酒店、游客服务中心、运动服务中心的经营配套配置工作,确保项目达到开放营业标准。

2.乙方须在甲方将运营红线范围合格移交给乙方后的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移交后 ** 个月内项目达到正式对外开放营业状态。由于政府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原因等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筹备或开业延期,开业筹备及正式营业时间相应顺延。具体节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五)运营事项

1、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3)公益服务保障:乙方需保留项目公共公益属性,保障市民休闲、生态科普、遗址参观等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核心用途。

(五)运营事项

1、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3、运营期限:自本项目建设、调试和试经营完成,达到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运营处理能力,与乙方签订经营权起算**年。

3、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年,期限起算从政府投资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开始计算。

4、运营期内:

(2)乙方依法依规享有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地块的合理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如发生用地权属争议,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

(3)甲方属于本项目项下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人,乙方对本项目项下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为本项目运维之目的对项目资产进行合理的更新、维护以及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等,需事先向项目实施机构报送计划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乙方应根据项目设施的损耗和使用情况,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必要时进行设备重置投资,投资成本由乙方承担。

(6)未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项目范围内与乙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

4、运营期内:

(2)乙方依法依规享有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地块的合理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如发生用地权属争议,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运营期限内,甲方应保证运营期限与租赁的期限保持一致,若用地权属争议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营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属于本项目项下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人,乙方对本项目项下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可以对甲方项目资产进行合理的更新、维护,如需对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范围内的,乙方可自行处置后报甲方备案;超出正常使用损耗范围的,乙方向甲方报送处置方案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处置方案。资产因正常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处置方案。

(4)乙方应根据项目设施的损耗和使用情况,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必要时进行设备重置更新,相关成本由乙方承担。

(6)未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项目范围内与乙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

(六)保险

1、乙方在运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运营时应购买保险,保险的购买(包括受益人安排顺序)、变更和索赔等应符合本合同的具体规定,并事前经甲方同意,事后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于本项目正式运营开始日前向甲方提供凭证,证明其按照协议要求购买了相应保险,并向甲方提供该等保险的保险单及保险费已付凭据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乙方一旦收到续保证书和保险单凭据即应向甲方予以提供。

(六)保险

1、乙方在运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运营时应购买保险,保险的购买(包括受益人安排顺序)、变更和索赔等应符合本合同的具体规定,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于本项目正式运营开始日前向甲方提供凭证,证明其按照协议要求购买了相应保险,并向甲方提供该等保险的保险单及保险费已付凭据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乙方一旦收到保险证书和保险单凭据即应向甲方予以提供。

(七)乙方发生以下事件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的项目运营权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乙方擅自停业或歇业超过**个自然日;

5、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6、乙方因自身原因构成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7.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项目年经营权费用、年租金的;甲方可书面催缴,如乙方在收到书面催缴后6个月内仍未缴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发生以下事件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的项目运营权

1、乙方擅自将经营的项目运营权进行转让;

2、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等级认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法定标准执行);

3、乙方擅自停业或歇业超过**个自然日;

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乙方依法由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

5、乙方因自身原因构成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开始进行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6.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项目年经营权费用、年租金的;甲方可书面催缴,如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缴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收到书面催缴后3个月内仍无正当理由未缴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自主开展业态招商、委托专业运营团队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属于乙方正常经营管理范畴,不属于转让运营权。

(八)项目移交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时,须达到以下相关条件:

新增

(八)项目移交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时,须达到以下相关条件:

(5)甲方移交项目时,须同步交付全套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管线走向图、设备合格证与保修凭证、消防验收 / 备案文件、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项目移交后设置 ** 个月工程质量质保期,质保期内因工程本身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的缺陷、故障,由甲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的,双方签署正式移交确认文件。

(7)项目不存在抵押、查封、权属争议,未设置任何影响乙方运营的第三方权利

(八)项目移交

2.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名下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及权利各自处置,但不能造成恶意破坏。若乙方在运营期内单方面提出退出本项目时,乙方应将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无偿移交给甲方,同时甲方无须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运营期内,乙方因甲方原因退出本项目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乙方投资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所对应的价值,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准。

(八)项目移交

2.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名下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及权利各自处置,但不能造成恶意破坏。若乙方在运营期内单方面提出退出本项目时,乙方应将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无偿移交给甲方,同时甲方无须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运营期内,乙方因甲方原因退出本项目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乙方投资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所对应的价值,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准,并赔偿乙方剩余运营期的合理预期收益,以及乙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4.项目移交前:

(1)乙方应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恢复性修理。恢复性修理后,乙方应在甲方参与或由甲方雇请的第三方机构下对本项目进行功能测试,经检验的功能应符合运营要求的状态。

(2)乙方应清偿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解除任何留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留置)及其他担保等,将本项目的所有主体和配套设施配件及全部改建设施整体无偿移交给甲方,对于使用寿命期限内的设施设备,乙方确保其仍然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3)乙方应将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手册、运营纪录、移交记录和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以使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4)乙方应将其所有供应商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和所有的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无偿转让(通过变更受益人或者权利人的方式)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5)运营期届满日前的6个月内,乙方应对甲方确定的即将运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并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对被指定的人员进行考试,以确定相关人员培训合格,可以承担本项目的独立运营与维护。

4.运营期满项目移交前:

(1)甲乙双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

(2)乙方应清偿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解除任何留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留置)及其他担保等,将本项目的所有主体和配套设施配件及全部改建设施整体无偿移交给甲方(仅限于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对于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自行处置。

(3)乙方应将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手册(若有)、运营纪录、移交记录和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以使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不包括可移动设施设备)。

(4)乙方应将其关于本项目未到期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无偿转让(通过变更受益人或者权利人的方式)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5)运营期届满日前的6个月内,乙方应对甲方确定的即将运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并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对被指定的人员进行考试,以确定相关人员培训合格,可以承担本项目的独立运营与维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培训的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一致,期限届满,乙方不再承担培训事项工作。

5.移交程序及移交后的有关事项:

(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项目移交范围起草详细的清单,供甲方审核,并书面通知甲方负责移交和负责接收移交的负责人及代表名单。

(3)移交日之后的**天内,乙方应自行从本项目场地移走其所属物品。移走的物品仅限于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乙方如果在上述时间未移走有关物品的,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以移走或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在经营期间须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该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与风险。

5.移交程序及移交后的有关事项:

(1)运营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按照本项目运营移交前甲方移交给乙方清单为依据,制作移交清单,并书面通知甲方负责移交和负责接收移交的负责人及代表名单。

(3)移交日之后的**天内,乙方应自行从本项目场地移走其所属物品。乙方如果在上述时间未移走有关物品的,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以移走或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在经营期间须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该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与风险。

四、运营费用及收益计算

(1)以招标人对项目实际投资建安费+施工图设计费的3%支付经营权费用,同时单独缴纳红线范围内及周边配套用地及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实际年租金(每十年递增 **%)。乙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甲方足额支付当年度权益金、运营合作费用,具体金额、支付方式、调整规则按照约定方式执行。

(2)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具备完全运营条件的场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第一年的年租金计算;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最后一年扣减。

四、运营费用及收益计算

(1)本项目经营权费用计算基数有三部分组成:一是甲方投入运营红线范围内政府项目审定结算的总投资(不包含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二是****年1月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运营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金,三是政府在运营红线范围内前期保障经费(见附件)。以上三部分费用合计为计算基数,需按照计算基数的3%(含税价)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用,以上三部分的具体金额以竣工验收时签订的金额为准。

乙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甲方足额支付该对应会计年度经营权费用,运营红线范围内及周边本项目运营配套用地及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实际年租金每5年支付一次,每5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甲方足额支付对应会计年度实际年租金,具体金额、支付方式、调整规则按照约定方式执行。因甲方原因、政府指令性关停、政策强制管控导致项目停业的,按实际停业天数比例减免对应期间的经营权费与租金;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业超过 ** 天的,对应费用予以减免,缴费期限相应顺延。

(2)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场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第一个五年的运营红线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总租金计算;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最后一年开始进行扣减经营权费用及租金,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双方核算多退少补。

五、介入与退出机制

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及移交。在运营期间,甲方加强监管的力度,制定运营及维护期、违约和终止、移交等四个方面的退出机制,具体以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五、介入与退出机制

在运营期间,甲方加强监管的力度,制定运营及维护期、违约和终止、移交等四个方面的退出机制,具体以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1.运营介入机制: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介入项目运营和维护工作,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及其使用的必要工具、设备和仪器有权进出本项目: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运营维护项目的;

(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上述情况进行补救的。

1.运营介入机制: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介入项目运营和维护工作,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及其使用的必要工具、设备和仪器有权进出本项目: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运营维护项目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上述情况开始进行补救的。

2.违约和终止退出机制

(1)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情形:

①甲方、乙方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单方无法履行项目合同的全部约定或者合同的主要义务时,该方应有权终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②如果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继续履行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

(2)违约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终止情形:

若乙方在运营期内单方面提出退出本项目,或因自身运营不善导致破产时,乙方应将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无须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对运营期间的有关债务和上述移交的资产及相关权利的瑕疵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在运营期内,乙方因甲方原因退出本项目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乙方投资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所对应的价值,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准。

2.违约和终止退出机制

(1)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情形:

①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重大政策调整、征收征用、规划强制变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②甲方、乙方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单方无法履行项目合同的全部约定或者合同的主要义务时,该方应有权终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③如果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继续履行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

(2)违约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终止情形:

若乙方在运营期内单方面提出退出本项目,或因自身运营不善导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时,乙方应将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无须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对运营期间的有关债务和上述移交的资产及相关权利的瑕疵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在运营期内,乙方因甲方原因退出本项目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其名下涉及本项目的乙方投资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所对应的价值,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准,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剩余运营期的合理预期收益、乙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3.期满退出机制

(1)在运营期满前,乙方须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下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等,在运营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运营本项目,其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2)运营期满后,项目运营权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政策范围的方式公开招标或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未能续约,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运营权由甲方收回,并将乙方在运营期间投资建设经营所形成的资产(诸如设施、维持正常经营的服务设备设施、业务档案、其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包括乙方品牌资产及IP产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价值,残值由甲方回购,移交期间乙方不能恶意破坏,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允许存在正常的折旧和损耗)。乙方应在转让前妥善处理完毕所有的债务和纠纷,乙方对运营期间的有关债务和上述移交的资产及相关权利的瑕疵应承担全部责任。

3.期满退出机制

(1)在运营期满前,乙方关于项目运营期间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由乙方承担。

(2)运营期满后,项目运营权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政策范围的方式公开招标或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未能续约,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现状移交手续,运营权由甲方收回。乙方自行处置其所有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资产,同时,乙方可以将其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资产与甲方协商回购事项。乙方在运营期间为项目的经营所形成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资产(诸如设施、维持正常经营的服务设备设施、业务档案、其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包括乙方品牌资产及IP产品),由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价值,由甲方回购,移交期间乙方不能恶意破坏,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允许存在正常的折旧和损耗)。乙方自行处理其所有的债务和纠纷。

七、违约

1、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甲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及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乙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有权全部或部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和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乙方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造成的延误,不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展运营工作;实质性的严重违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予以指出,并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天内对其过失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甲方根据第八条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营合作。乙方无偿转让本协议下甲方所指定的合同;提交继续本协议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文件;因终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甲乙双方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

4.如果甲方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的延误而实质性的严重违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指明其实质性的过失,并要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天内对其过失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以采取补救措施,则乙方可以向甲方递交书面终止合作、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如果根据第八条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给乙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甲乙双方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

1.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甲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及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乙方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有权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和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乙方不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展运营工作(非不可抗力或甲方造成的延误造成),实质性的严重违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予以指出,并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天内对其过失开始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乙方在**天内未开始采取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甲方根据第七条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营合作。乙方无偿转让本协议下甲方所指定的合同;提交继续本协议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文件;因终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甲乙双方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

4.如果甲方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的延误而实质性的严重违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指明其实质性的过失,并要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天内对其过失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以采取补救措施,则乙方可以向甲方递交书面终止合作、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如果根据第七条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给乙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乙方为项目运营实际投入形成的所有资产及权利所对应的价值,对应的资产价值以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结果为准,还应赔偿乙方剩余运营期的合理预期收益,以及乙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八、争议与诉讼

5.甲方保证,如果因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导致法律纠纷,则与乙方及其投资人无关的纠纷导致本项目运营受到影响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与诉讼

5.甲方保证,如果因本项目经营权的授予导致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协议

1.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文件、详细细节及其他合同在磋商时制定。

九、其他协议

1.运营期内,针对本项目申报的文旅、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类政府补贴资金,按照 “谁申报、谁享有,谁投入、谁享有” 的原则分配;针对乙方投入及运营申报的专项补贴,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申报流程。

原“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现更正为:

二、招标范围

3.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3.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3.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3.3公益服务保障:乙方需保留项目公共公益属性,保障市民休闲、生态科普、遗址参观等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核心用途。

二、招标范围

3.运营权的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按照“经营权+租赁”的市场化模式开展合作。

3.1市场化运营管理:乙方负责项目全域市场化运营,包含生态管护、遗址保护、保洁绿化、安全管理、业态招商、文旅活动策划、经营性项目运营、品牌打造、日常维保等全部工作。

3.2示范项目打造:乙方持续优化项目运营模式,巩固提升龙门县矿山修复文旅示范项目标杆价值,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营样板。

六、工期要求

运营期限:自本项目建设、调试和试经营完成,达到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运营处理能力,实际交付给运营方之日起算**年。

六、工期要求

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年,期限起算从政府投资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开始计算。

原“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现更正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EPCO】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报价下浮率(大写) (小写:%),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大写)(小写:%),项目经营权费用为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收益,以招标人对项目实际投资的建安费+施工图设计费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每年按照计算基数的____%为向招标人缴纳项目经营权费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EPCO】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报价下浮率(大写) (小写:%),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大写)(小写:%),本项目经营权费用计算基数有三部分组成:一是甲方投入运营红线范围内政府项目审定结算的总投资(不包含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二是****年1月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运营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金,三是政府在运营红线范围内前期保障经费(见附件)。以上三部分费用合计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按照计算基数的____%(含税价)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用,以上三部分的具体金额以竣工验收时签订的金额为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价格清单

3.经营权费用:

项目经营权费用为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收益,以招标人对项目实际投资的建安费+施工图设计费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每年按照计算基数的%为向招标人缴纳项目经营权费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价格清单

3.经营权费用:

本项目经营权费用计算基数有三部分组成:一是甲方投入运营红线范围内政府项目审定结算的总投资(不包含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二是****年1月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运营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金,三是政府在运营红线范围内前期保障经费(见附件)。以上三部分费用合计为计算基数,运营方需按照计算基数的%(含税价)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用,以上三部分的具体金额以竣工验收时签订的金额为准。

若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本项目调整后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本澄清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龙门县龙旭招标造价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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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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