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用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及商务需求”序号2.5“结算方式” | 结算周期按实核算,具体周期为当月**日至次月**日。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每月**日(含**日)统一办理结算手续;实际付款时间以医院财务科实际打款时间为准,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供应商需凭合法有效的送货凭证、对应发票,按采购人要求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在完成全部申请手续办理后,于**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货款。 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明细内容,须与实际供应的食材明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完全一致,若存在明细不符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 结算周期按实核算,具体周期为当月**日至次月**日。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每月**日(含**日)统一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明细内容,须与实际供应的食材明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完全一致,若存在明细不符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
| 2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条“结算方式" | 每月按实结算(当月的**日至次月的**日),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日(含**日)结算一次,实际付款以医院财务科打款时间为准,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乙方凭送货凭证、发票办理货款支付申请手续。甲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所开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所供食材明细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 结算周期按实核算,具体周期为当月**日至次月**日。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每月**日(含**日)统一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所开具发票的明细内容,须与实际供应的食材明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完全一致,若存在明细不符情况,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
| 3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年7月**日**:**(北京时间) | ****年7月**日**:**(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的结算方式均作相应更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古岸路**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品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宏嘉大厦2幢****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海勇、泮赛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6、**********8
质疑联系人:潘晓洁
质疑联系方式:**********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