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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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2.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安区牛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第一期)(增减挂钩建设[建新安置区]烟墩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反映的工程量清单CJZ与控制价不含组价CJZ中《G.3材料(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2)》材料名称不一致问题,我方已核实;现就工程量清单标注“桂花”、控制价不含组价标注“枇杷”相关异议澄清答复如下。本澄清答复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澄清答复 1.经招标人联合设计单位核实:工程量清单 CJZ 与控制价不含组价 CJZ 文件中《G.3 材料 (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表-**-2)》“材料 (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存在文字录入错误,其中工程量清单暂估材料标注为“桂花”,控制价不含组价对应位置标注为“枇杷”,该差异仅为录入笔误,现统一予以补遗。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需顺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调整为 **** 年 **月 ** 日 ** 时 ** 分。 3.其余内容未进行修改调整。 二、其他事项 1.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本澄清文件,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盛安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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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