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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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1[FJ]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青山路及岘山文化广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 期)施工 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 本项目 依据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招标文件中的定标办法“票决数量法”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规定的“票决定标法”理解。定标前审查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无。定标会中标候选人答辩要求:无。 2、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3.3 / 7.3.4 条款 更改为:
3、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 本条内容 删除。 4、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2.5 条款 ” 更改为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襄阳市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支付担保。(1)形式:由支行及以上银行、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工程保函进行支付担保;(2)金额:工程款支付额度的 **%(具体金额以书面保函载明的金额为准);(3)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款支付担保手续 。 5 、因系统格式原因,招标文件“第 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5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投标人此项勾选不作要求,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备注中填写“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即可。 6、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