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二次)项目编号:HBHM-******SZ-********2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BHM-******SZ-********2 招标项目: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二次)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二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针对本项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备注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过程(需提供设备生产线,如线缆加工、钣金加工、PCBA 设备、CNAS 认可实验室(如实验室检测范围、检测设备等)和拥有全流程数字化追溯系统,原材料批次、生产工序、测试数据、维修记录均可追溯,关键元器件绑定,提供追溯演示或系统截图”作如下澄清说明: (1)本条款为优化性、加分性技术要求,不纳入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否决投标(废标)判定条件; (2)投标人无论是否具备完整自有产线、自有CNAS实验室、全流程数字化追溯系统,均不构成响应性不满足,不以此项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3)该条款仅在承包人建议书环节予以综合评价,具备完整产线、CNAS实验室、数字化追溯系统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在评审中予以相应加分;未完全具备的投标人不废标,仅该项不予计分。 2、本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标段)以投标制作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显示的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项目名称)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第二次)(标段名称)为准。 3、原招标文件如有与本次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4、本次答疑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黄梅县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