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S**4余温线宁海段(K**+**3-K**4+**3)路面提升工程 澄清修改公告(**)号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年S**4余温线宁海段(K**+**3-K**4+**3)路面提升工程的(招标项目编号:A******************1)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 条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中的“安全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年3月、4月、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修改为:“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年3月、4月、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招标人、发包人均为宁海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3、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其它说明”中的第3.8条款修改为:“3.8凿除的水泥砼面层、沥青砼面层、水稳层废料回收费用按**元/m3计算,已在预算价中扣除,实际施工过程中废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 4、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 5、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 标 人:宁海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宁海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