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为:招标工程类型:市政工程-其它市政工程-施工,本项目总投资额:******0元, 2、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为:二、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5、澄清为:截止开标前**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监督部门为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监督部门: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监督部门地址:胶州市北京东路**号,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 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增加**.**条: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电子评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开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非电子评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合同工期 澄清为工期:** 日历天 6、本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出现的三类工程澄清为:市政工程不区分工程类别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