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KGP]**********0[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秋季开学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合计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2)合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即合计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3)合计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即合计响应报价<最高限价×**%。 (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现修改为“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合计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2)合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即合计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 (3)合计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即合计响应报价〈最高限价×**%。 (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数量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号建安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