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0.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因系统原因,水运项目交易系统不采用工程量清单电子清标功能。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3)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相同的(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上述内容更正为“3/(3)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清单报价达到**%相同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六)信誉要求”第4条中“4.未因施工过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本项目法人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变更为:“4.未因施工过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本项目法人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提示: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规格书及代理费收费标准.zip”中的招标文件清单系指招标工程量清单。 4.本澄清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调整,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 澄清函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函内容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