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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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1.8定标要素(1)信用状况:“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经搜索查询,未找到该网站,仅搜索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请问截图是否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截图为准? 回复:信用状况截图以定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提问2、本项目采用价格系数报价,且未明确工程投资额,投标文件格式“五、相关监理服务费计算表格”均要求用金额进行计算,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格式?或者明确工程投资额? 回复:本项目采用价格系数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五、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均不需要填写。 提问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4.1.1条监理人的赔偿限额为监理人服务费总额的 / ;4.2.1条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 / ;请问此处“/”视为对通用条款没有补充说明,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还是视为新的约定,无赔偿累计限额? 回复:按照专用条款4.1.1和4.2.1要求填写 /。
招标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系人:向江涛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8室 项目负责人:郑彩莉 联系电话:**********6 行政监督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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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