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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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8.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宁明县明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对本项目的内容做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1:结合本项目资金统筹规划,考虑项目前期工程设备采购、大宗建材备货资金投入较大,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比例调整为**%,更正为:**.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 更正事项2:为明确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方式,避免结算争议,确保工程款支付与合同外工作量同步,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补充,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3 工程进度款” → “**.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2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中,在原第2.5条之后,增加第2.6条,内容如下: 2.6 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 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外增加费用(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按如下方式支付: 随进度款同期支付:确认后的合同外费用,应按其对应施工内容的完工节点,并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中,支付比例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致(即按审核确认金额的**%支付),随当期进度款一并审批和支付。 结算时结清:每期进度款中未支付完毕的剩余合同外费用(即累计未付的**%部分),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 未确认不支付: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不得计入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时效要求:承包人应在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 **天内 提交完整的变更费用申请资料,逾期提交的,发包人有权顺延至下个付款周期处理。 本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 生效,与本条款相关联的全部内容同步调整,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六、信息发布网站: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发布。 七、交易服务单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5 九、联系事项:
**** 年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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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