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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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马尔康市天府夏繁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生态停车场及附属设施补疑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 原补遗**号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加1分;项目经理具有一个业绩加1分。业绩是指:****年至今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总平工程业绩或景观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本项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加1分;项目经理具有一个业绩加1分。业绩是指:****年至今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本项最高得3分); 二、原补遗**号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修改为:****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总平工程业绩或景观工程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本项最多得4分)); 现修改为:****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本项最多得4分)。 招标文件以本次修改为准。 三、控制价不含组价现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至时间变更为:****年6月**日**时**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远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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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