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阳山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澄清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邦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阳山县黎埠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需要澄清的内容作以下澄清。 一、 原开标时间及评标时间为: 开标时间:****年6月**日**时**分。 评标时间:****年6月**日 9时**分。 现修改为: 开标时间:****年6月**日**时**分。 评标时间:****年6月**日**时**分。
如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邦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