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条内容作出澄清: 原文件工期内容:计划工期 **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年 6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5 月 ** 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因原载明竣工日期与总工期存在偏差,现更正为:计划工期 **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年 6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7 月 ** 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澄清内容响应。 本次澄清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开标时间不予顺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