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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荣昌区濑溪河流域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 施方案 —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濑溪河流域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勘察设计”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发布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一: ①项目总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②重庆市部分项目已明确禁止或调整此类兼任要求。本项目将兼任设置为强制要求,既与重庆市部分项目的实践做法不一致,也未提供将兼任设置为强制要求的任何合理解释,涉嫌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涵盖多个子项目,在如此复杂的项目中,项目总负责人需要统筹整体协调、进度管理、质量监控等综合管理工作,设计负责人则需要专注于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管网系统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这两个岗位的工作重心和能力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强制要求一人兼任,在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的工作量均已饱和的情况下强行捆绑,实质上可能降低项目整体设计质量和管理效率,也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的情形。项目负责人兼职多个岗位的情况下,其出勤与现场履职的实际保障程度将受到直接影响。 当项目总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职时,如果设计负责人也为同一人,则两个关键岗位同时缺位,项目的正常推进可能受阻,相关责任认定也会产生争议。在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背景下,各专业负责人的责任划分需要清晰明确,一人兼任多个关键岗位,不利于质量责任的落实和追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渝建[****]**3号文关于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如果一人同时承担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在责任追究时将面临责任划分不清、履职保障困难等问题。此类设置不符合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责任划分清晰明确的要求。 强制兼任还可能压缩投标人的正当竞争空间。对于人员储备充足、可以分别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投标人而言,本应获得的商务加分可能因兼任要求而无法体现;反之,人员储备不足的投标人反而可以通过兼任要求“掩盖”其人员配置短板,即弱队通过人员捆绑降低了必须满足的最低人员门槛,而强队因无法发挥人员优势而实际受损,这不利于择优选择的中标初衷,与招标投标“优中选优”的制度设计相悖。 请问招标人是否有根据项目情况考虑这些问题?是意向投标单位人员储备不够吗? 答一: 1、本次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该示范文本明确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该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本项目工程内容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关联性,项目总负责人同时担任设计负责人,有利于设计与整体管理的协调统一,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的情形。 3、根 据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相关规定,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均为独立的质量责任主体。兼任情形下,其法定责任不因岗位重合而减轻、转移或混淆,不影响质量责任的认定与追溯。 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现已在本次补遗“1”中予以明确修正,具体资格要求以补遗内容为准。 问二: 人员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5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这个内容。 答二: 此处为笔误,现已在本次补遗“2”中予以明确修正,具体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补遗内容为准。 问三: 商务评审里,投标人业绩:合同额**0万元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或流域治理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或者勘察设计业绩。 ①这个业绩金额“合同额**0万元以上”设置是以什么为依据?看过无数招标文件的业绩金额设置,要么按照不高于合同估算额的四分之三来计算。要么取整数。这个**0万的金额,难道是数字好听吉利,特定?是不是涉嫌歧视性、排他性? ②业绩类别:市政管网工程或流域治理配套设施工程。业绩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这个流域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指哪些?市政管网工程指哪些?给水里面有管网,排水里面也有管网,连燃气都有管网。本项目的四个子项都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及其相关的污水管网和相关配套设施,难道提供给水管网、燃气管网也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污水处理厂工艺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是本项目招标的技术核心和管理难点,其专业技术要求与市政管网工程或流域治理工程存在显著差异。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管网或流域治理业绩”,主要体现为管道敷设、河道清淤、岸坡整治等工程内容,无法有效反映投标人在以下方面的能力。 业绩类别是不是应该改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改造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 ③既然本项目设置了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就应当同时允许水污染防治工程类业绩参与评分,否则资质要求与业绩要求相互矛盾。 答三: 1、本项目最高限价**0万元,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大于**0万元,业绩指标未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要求,未对潜在投标人形成不合理限制。 2、 商务评 审 标准 业绩类别要求已在本次补遗“2”中进一步明确为:“建设内容需包含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改造工程,或雨污水管网工程)或流域治理配套设施工程”,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 具体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补遗内容为准。 问四: 根据设计资质的分类来看,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不属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里面的专业,什么文件允许可以二选一?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资质与环境工程专项资质属于不同序列,业务范围不重叠。市政行业资质(含排水工程)不能替代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的法定设计范围。 从本项目招标文件来看,市政行业资质的专业哪个能做濑溪河流域(荣昌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是不是应该改为: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请问代理单位是否专业?。 答 四: 经复核,原招标文件中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相关表述存在不严谨之处,可能引起歧义。现已在本次补遗“4”中予以全面修正,具体以补遗内容为准。 问五: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设、概算编制、勘察、测绘、施工图及预算编制、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和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所有工作。另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一、投标人填报的勘察费包括:1、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主要含项目测量(包括 1:**0 地形管线测量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物探、纵横断面测量、施工控制网测量、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原始地貌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其他测量等)、可研勘察、初步勘察(含水文地质勘察)、详细勘察、专项勘察、补充勘察、周边环境调查等。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明确规定,工程勘察专业类分为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三个并列专业。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不包含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的业务范围。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涉及污水处理厂改造、新建及生态湿地建设,属于重大环境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地基安全、抗浮设计、地下水污染防控等核心问题,从专业技术规范的角度看,水文地质勘察是本项目勘察工作的强制性实质内容 请问招标人及代理单位:既然本项目勘察工作包含实质性工程测量和水文地质勘察内容,为什么不要求相关资质?是有什么文件规定岩土工程专业的可以把其他两个专业的工作内容做了吗?是不是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禁止的情形? 请招标人和代理单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意向单位没有水文地质勘察和测量乙级资质吗? 是否应该在勘察资质要求的第②项第③项增加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答五: 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经复核,不 含水文地质勘察。现已在本次补遗“3” 中予以全面修正,具体以补遗内容为准。 2、 经复核,原招标文件中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相关表述存在不严谨之处,可能引起歧义。现已在本次补遗“4”中予以全面修正,具体以补遗内容为准。 二、 补遗通知书部分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原内容: “ 5.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 具备 中 级及以上 给排水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 修改为: “ 5.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 具备 中 级及以上 工程类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 原内容: “ 5.2.1 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 中级 及以上 岩土工程 专业职称;具有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 ” 修改为: “ 5.2.1 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 中级 及以上 岩土工程 类或地质类 专业职称;具有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 ” 原内容: “ 5.3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具体要求详见5.1项目总负责人 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 修改为: “ 5.3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的 ,具体要求详见5.1项目总负责人; 5.3.1 若 投标人 需另行单独 拟派设计负责人 , 则该 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 中 级及以上 工程类 专业职称;具有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 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 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评审标准(B): 原内容:
修改为: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条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原内容: 一、投标人填报的勘察费包括: 1、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主要含项目测量(包括1:**0地形管线测量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物探、纵横断面测量、施工控制网测量、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原始地貌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其他测量等)、可研勘察、初步勘察(含水文地质勘察)、详细勘察、专项勘察、补充勘察、周边环境调查等,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修改为: 一、投标人填报的勘察费包括: 1、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主要含项目测量(包括1:**0地形管线测量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物探、纵横断面测量、施工控制网测量、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原始地貌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其他测量等)、可研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专项勘察、补充勘察、周边环境调查等,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施工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4、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内容: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 级及以上 资质 。 ③ 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资质 。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同时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乙 级及以上 资质 。 ③ 同时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资质 。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 6 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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