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元 |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汉市 ****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施工一标段 澄清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通过项目自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内容压线,现针对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完善事项,发布本澄清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补遗不改变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关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受**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发生变化。
特此澄清。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汉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 |||||||||||||